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2022-04-08 12:31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和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二、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14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政局负责推荐各自领域或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候选对象,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不接受其它单位和个人自荐。
(二)推荐程序
1.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程序,并按民函〔2022〕11号文件要求征求意见后,向相关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2.推荐单位依照程序初评后,向省民政厅报送《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附件2),并附推荐对象申报表及相应材料清单(附件3-8),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3.省民政厅完成审查后,统筹考虑参评对象的慈善领域、行业布局等因素形成“中华慈善奖”推荐名单。省民政厅告知最终确定的推荐对象通过民政部或者中华慈善联合会官网进行网上申报。省民政厅统一将推荐对象纸质版材料和推荐函寄送至中华慈善联合会。
4.待“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审查后,将反馈的候选名单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省民政厅书面向“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反馈公示结果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申报时间
省民政厅受理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对于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以及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将退回原推荐单位补充完善,逾期未能补齐的视为无效。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积极参与,努力提高推荐质量。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
(二)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三)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参评材料中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联 系 人:沈茜 谢芳
联系电话:027-87448202(传真)、50657563
电子邮箱:1332957958@qq.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湖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编430079)
附件: 1.民政部关于开展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3.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4.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5.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6.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7.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日